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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6 点击数: 来源:
                                   2022年09月26日 14:4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研究生相关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二、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2.评审名额

2022年教育部下拨给学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144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下拨给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284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按文件精神核拨各培养单位具体指标。


    (二)学业奖学金

1.参评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评审比例

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学校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8万元。


    (三)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

1.参评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2.评选名额

奖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40,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

一等奖20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二等奖20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三等奖100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参评范围

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比例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

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3%(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范围

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4%(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


    (六)优秀研究生

1.参评范围

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


    (七)研究生“精英杯”学术大奖赛

1.参评范围

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

2.评选名额

研究生“发明之星”10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研究生“调研之星”5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八)社会奖学金

前一阶段,学校已对2022年度“红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进行了评选,为做好下一步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对确定在秋季学期开展评审的社会奖学金奖项、奖励金额和评审范围进行说明。


1.“奇安信”奖学金

奖励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和数学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

博士研究生2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4人,奖励人民币1.5万元/人。


2.“吉林银行”奖(励)学金

奖励基础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14人,奖励总金额为34万元人民币。其中:

奖学金6人,奖励人民币3万/人

励学奖8人,资助人民币2万元/人


3.“小米”奖学金

奖励基础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名,奖励总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其中:

特等奖4人,奖励人民币2万/人

优秀奖14人,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人


4.“中银基础学科”奖学金

每年奖励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球科学五个学科(专业)基础学制内全日制硕士10人,奖励总金额20万元人民币。其中:

博士研究生5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5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5.“太平经纪”奖学金

奖励基础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24人,奖励总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其中

一等奖10人,奖励人民币0.8/人

二等奖14人,奖励人民币0.5万元/人


6.“解放领航”奖学金

奖励机械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硕士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个)、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5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个)、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


7.“白求恩”医学奖学金

奖励基础学制内全日制医学部研究生26人,奖励金额为10.4万元人民币。其中:

奖学金13人,奖励人民币0.4/人

励学金13人,资助人民币0.4/人


8.其他相关社会奖学金待设奖方确认后进行评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评选,在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评选细则,并予以公布。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掌握相关社会奖学金奖项设置与奖励额度,统筹安排,妥善协调,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参评各项(类)社会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上,研究生同一学历阶段不能重复获得同一社会奖学金同一学年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审核评奖结果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六)各项评选工作安排以具体工作通知为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