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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6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和《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就本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通过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工作,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相关培养单位在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保证过程的公开透明

二、申报范围

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应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应在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进行。

本次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按照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内规定的二级学科为准,未在该目录里列明的二级学科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的增列与调整不在此次工作中,具体时间待国家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8日填报申请材料,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科牵头单位上报相关材料。

   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的,需填写《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需填写《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撤销二级学科的需提交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简况表》和论证报告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

2.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学位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2020年6月中旬学校组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2020年6月24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申请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28日填报申请材料,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科牵头单位上报相关材料。

请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同时还需分别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

2.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1日,申报学科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聘请7位校外同行专家(均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评议结果报送学位办公室。

3.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学校组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2020年7月2日至8月2日,将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信息平台进行质询公示。

5.2020年9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学校将设置和调整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拟设置和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相关材料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教育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5月28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牵头单位将学科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设置和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有关材料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6月20日前将学科分委员会和学部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两次报送的电子版均包含word版本和带有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pdf扫描版本。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2.《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3.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

(二)2011年528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牵头单位将学科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设置和撤销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有关材料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包含word版本和带有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pdf扫描版本。

1.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2)《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4)《2020年自设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拟聘请专家名单》

2.申请设置交叉学科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

2)《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4)《2020年自设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拟聘请专家名单》

3.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

(三)6月21日前将《专家评议意见表》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四)6月30日前将学科分委员会和学部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包含word版本和带有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的pdf扫描版本,材料同(二)。

(五)2020年9月末申请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者交叉学科的培养单位上报《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2.《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

 3.《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4.《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7.《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8.《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拟聘请专家名单》

 10.《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1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85166261    dushuo19891202@jlu.edu.cn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