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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9-19 点击数: 来源:
2019年09月19日 15:43   招生办公室

 

校发2019389

校内各招生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吉 林 大 学

          2019919

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了确保我校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方法,选拔优秀人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接收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2.各学院(所、中心)成立院级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学科(类别)学术带头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学院(所、中心)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组成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4.各学院(所、中心)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和本单位的其他要求,确定进入复试学生名单,并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5.各学院(所、中心)应健全监督机制,由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等对复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的,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免生条件。

1)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2.各学院(所、中心)可在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学生提出学科专业、本科学习成绩排名、外语水平、学术成果等相关要求。

3.按照《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原则上接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四、学院(所、中心)复试准备工作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学院(所、中心)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各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学院(所、中心)应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复试要求、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工作办法应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复试前向推免生公布。

3.确定参加复试工作人员

各学院(所、中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须与学院纪委书记(不设纪委书记的由党委(总支)书记)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5.组织推免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所、中心)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推免生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有问题的推免生要及时通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

4)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所、中心)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可采用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等方式进行。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影音和影像记录),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严禁接打电话,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须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2.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推免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推免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在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国语专业的推免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六、复试成绩及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推免生应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推免生招生名额内择优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跨学科推免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各招生单位组织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同意待录取”确认。

七、信息公开

1.各学院(所、中心)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进入复试推免生名单。

2.各学院(所、中心)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名单应包括推免生姓名、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各学院(所、中心)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的咨询和质疑。

3.1025日左右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违规处理

1.对在推免生复试录取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各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九、工作日程

924日前:各招生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等,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925日前: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926-1010日:组织推免生复试。

928-1012日:组织复试合格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并上报《2020年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1015日前:各招生单位上报并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