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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3日 08:24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相关内容

(一)选派计划

请各学院仔细阅读《吉林大学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结果》(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结果》),根据《立项结果》选派本学院优秀本科生。

(二)留学期限及形式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规定期间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留学期间学费。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05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0930日以前出生),且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四)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六)选派范围不包括: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办法

我校根据《立项结果》确立的资助项目名称、选派专业、年级、规模、交流方式等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符合项目条件的本科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四、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按《立项结果》及本通知内容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845前将需提交的材料(附件3)交到教务处合作培养科(鼎新楼A316);所需材料包含的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所需材料包含的各类证明须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务处审核后仅留存复印件

(二)教务处将于2018421日前公布拟推荐人员名单。

(三)拟推荐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21-55日;第二批92030日。学校将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8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陆续公布录取名单,被推荐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一)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第二批保留至20196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四)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一般为三个月)向国内学校提交学习报告,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六)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七)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八)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组织实施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根本目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切实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外学习。

(二)学院应合理安排好本单位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与本学院派出学生保持联系,关心他们在国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督促学生提交学习报告。

(三)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选派要求和时间规定进行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工作的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袁晓莹 85166785

附件1《吉林大学2018年优秀本科生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结果》

附件2:《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申请表》

附件3:《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20183月23日



相关图片:


附件: 附件1:吉林大学2018年优秀本科生生国际交流项目立项结果.xls
附件2:吉林大学“优秀本科生国家公派项目”选派申请表.xls
附件3: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