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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

日期:2019-01-1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18】609号)通知要求,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工作量进行了核算,确定2016-2017学年各学院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分配额度,现就下一步工作通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科教学津贴的核发工作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学校下达的分配额度,制定合理的二次分配方案,完成教学业绩津贴分配工作。

二、分配办法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二次分配方案,坚决杜绝“平均制,大锅饭”的情况。充分发挥教学业绩津贴对于教师树立以本为本、重视本科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异的教师要予以奖励。二次分配方案需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后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1.各单位应将教学业绩津贴的一部分用于超工作量奖励和教学效果优秀奖励,原则上不低于总额度的30%。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教师的基础工作量,并合理确定学院基础课时费标准(金额/标准学时)。教师完成的总工作量中未超过基础工作量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对超出基础工作量以上部分,实行不同级差的奖励办法。原则上,教师完成超过单位基础工作量1%-50%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的1.5倍核算,超过基础工作量51%-100%部分按基础课时费2倍核算,超出100%以上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

3.各单位如有涉及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承担课程讲授、指导实验、监考等教学任务的情况,按单位制定的二次分配原则核算其教学业绩津贴。

三、材料报送

1.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2016-2017学年xx学院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方案》、《2016-2017学年xx学院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二次分配中包含非专任教师系列人员的,还需报送《2016-2017学年xx学院教师系列外人员领取教师奖励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本科教学)》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填报人及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在电子文档文件名中标明教学单位名称。各单位须在2019年1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鼎新楼A312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蒋拓,电话85166873,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iangtuo@jlu.edu.cn

附件:1.2016-2017学年xx学院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

     2.2016-2017学年xx学院教师系列外人员领取教师奖励津贴情况核查统计表(本科教学)

 

                                                             教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