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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教授来我院作学术名家讲座

日期:2018-10-24 点击数: 来源:

    20181012日晚上六点半,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哲学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社副社长、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段忠桥教授,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九楼会议室作了题为“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学术讲座。本次活动由吉林大学哲学系系主任姚大志教授主持,行政学院朱万润副教授参加此次讲座,讲座同时吸引了众多本学院以及其他学院的学生。

    首先,段忠桥教授通过分析《正义论》文本指出,在罗尔斯的经典论述中,“正义”“社会制度”“首要价值”这三个概念需要加以澄清。其中正义有三个含义:一是指与社会制度相关的分配正义;二是正义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三是正义要求平等地分配所有社会基本善。社会制度指的就是现实存在的社会制度,不是理想的社会制度。对于首要价值,罗尔斯没有直接给出定义,而是作出了社会制度和正义观的关系同理论和真理的关系的类比。

    针对罗尔斯的理论论证,段忠桥教授基于英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科恩的思想,批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理念。段教授提出“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判断,并给出了自己的论证,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罗尔斯理论和真理的关系类比社会制度和正义观不能成立,正义和社会制度的关系与真理和思想体系并不一致;二是在实现正义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正义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三是在多重价值并存的情况下,正义并不总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最后,段教授指出罗尔斯之所以提出这个命题,如科恩所说,是因为政治哲学家谈到正义时常常混淆三个问题,一是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正确的正义原则;二是国家应当做什么;三是应当造成哪些社会的事态。而罗尔斯就是混淆了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另外,正义只是规范原则,并不含有国家必须首先实现的意思。

    段忠桥教授关于“正义是否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的论题引发了在场师生的激烈讨论,段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解答。段忠桥教授的讲座,以扎实的理论、严谨的论述和丰沛的激情,给在场的师生带来了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