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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学费及住宿费交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25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学生: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交齐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尽的义务。新学年已经开始,提请各单位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及时缴费,也希望全体同学积极配合,保证新学年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费方式及收据领取方式:

一、在校研究生可将款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本专科生可将款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交通银行学子卡中,学校将通过银行统一划转缴费。

二、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也可持现金或银行卡到财务处薪金科、财务核算中心各科室(所在校区财务办公室)就近交费。为了确保学生的资金安全,学生应刷卡缴费,尽量不携带现金到财务处,所有银行卡都可以办理缴费事宜,且不收取手续费。

三、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通过银行卡划转的缴费收据由财务处薪金科统一打印。研究生缴费收据在银行卡划转后二个月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本专科生缴费收据在每年5月20日前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届时学生可持有效证件,到本人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

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行政楼214室,电话85168860)和薪金科(行政楼301室,电话85166310)联系。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