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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04-2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5-4-17 8: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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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5]19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要求各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立项、进行、结题各个环节,指导教师须加大精力投入,及时督促项目高效开展,项目负责人要将立项书中写明的目标和预期成果按部就班的全部兑现,积极促进项目成果的实践运用和规范化运营。

一、学院“工作组”对项目每个环节的评审都必须采取PPT答辩形式

学院“工作组”对各级(包括国家级、校级一类和校级二类)各类(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评审都必须采取PPT答辩形式。

二、以立项书为依据,严格考核项目阶段性成果和结题验收

项目团队在准备立项时要实事求是,客观预测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结题验收成果,不能为了提高“中签率”盲目夸大预期成果,学院和学校结题评审时将严格以立项书写明的预期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的篇数级别和专利等)为依据,确定项目是否结题,没有完成立项书写明的成果的,不予结题。

三、项目终止将影响下一年度指导教师项目指导资格和学院指标

项目组成员立项前要对项目做好充分准备,项目确立后要保质保量予以完成,不得因项目级别没有达到预期而中途放弃,指导教师在立项之前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予以充分认定,立项后要及时督促学生开展实验研究,加大精力投入,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创新发展平台,开放各级各类实验室,项目确立后无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休学、转学等)终止的,取消指导教师下一年度项目指导资格,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年度项目指标。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